任泽平:中美现行税负对比研究报告
作者:任泽平
恒大经济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兼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
来源:泽平宏观(zepinghongguan)
一、中美税收制度对比
一国的税制形式会受到该国的财政集权及分权的程度影响。中美两国由于不同的经济制度,如财产权制度、资源配置方式、分配制度等,及政治制度和文化差异,造成两国税收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1.税收体系:美国相对独立,中国高度集中
美国的分税制是以保证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权所需的财力为基础,以联邦税为主导地位的三级分税税收体系。由联邦税、州税、地方税组成。
联邦税收由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遗产与赠与税、关税组成。其中,关税是联邦政府独征的税种,州和地方政府不能征收。2016年,联邦税收占联邦总收入95.26%,占GDP的16.91%。其中 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比重最高,为49.58%,其次是社会保险税35.83%,第三是企业所得税9.63%。
州政府税收由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收益税)、房产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遗产和赠与税、机动车运营许可税等组成。主要由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组成,2016年9月分别占州政府税收收入40.19%和32.77%,其中 个人所得税占州税收收入36.22%。
地方政府税收由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收益税)、财产税(房地产税、个人财产税)、牌照税、食品税组成。其中, 财产税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平均占比高达75%左右。
联邦、州、地方税制相对独立,且比例相对稳定。联邦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约为70%,州和地方政府占比40%,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州占60%,地方占40%。
中国的分税制是以财务管理和使用权为基础,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多为稳定的税种,相对来说,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明确,多为税源小、不易征管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
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还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企业、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收入,其余归地方。证券交易税,中央享97%,地方分享3%。
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另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停征,农业税已废止。
营改增后,营业税加增值税总额占税收比重逐渐下降,2016年占比40.06%,其中增值税占总税收31.23%。 第二大税收为所得税比重有所上升,2016年占比29.87% ,其中收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22.13% 。其后是进口货物消费及增值税、国内比消费税,分别占比10.52%、8.85% 。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为稳定,2016年中央占比45.35%,地方占比54.65%。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93.93%下降到2016年的81.70%。
2.税收法治:美国高度规范,中国尚不健全
税收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一般都伴随着税制的改革。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引起了全球的税改。总的来说,税收的法律制度建设尽量采取国际上的通行规则,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依法治税。
美国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以立法机关颁布的国内收入法典等为主干,以税收法规为补充,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平行的法律制度,高度法制化、规范化。“无代表,则无课税”,税收法定原则是其基本原则,美国主要企业税种征收均有法律依据。违宪审查原则也是其另一特色,1895年因为个人所得税违反联邦宪法从而禁止颁布。
相比之下,中国的税收法治建设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中国是以宪法为依据,逐步形成各种税收法律的框架,以中央、地方数量众多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税收法律制度模式。法律只有三四部,大多数是授权立法的法规、条例等,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目前中国还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税收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引导资源分配和结构变化。
税收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内容。多数国家的税务机关有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即对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人的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负责。
在美国,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各级政府有其自己的税务机关,拥有独立的立法权、执法权。 独立性和纳税人有表决权是美国税法制定的显著特征。州和地方议会无需联邦批准,2/3以上公民投票表决后即可执行。这样导致不同州税法差异很大,所以不同区域税法不相容。如2003年有5个州不征销售税,且征收的州税率也是从3%到7%之间不等。
与其相比,中国只有国家,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有税收立法权,各级税务局只有执行权。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拟定和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省级税务可以拟定地方规章和实施细则,并依法进行征收管理。全国只有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律制度。 目前公民仅有纳税的义务,还没有税收法定主义。
可以看出, 美国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个人;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企业。美国的第一大税个人, 所得税, 中国由于人均水平较低、征收管理水平有限、征税成本高等 ,占比相对较低。 美国的 另一大税种社会保险税,中国今年正在探讨。中国的第一大税收增值税,美国虽研究多年,但是一直没有征收。美国的分税制,相互独立,高度规范。中国 1994年建立了国家、地方分税制,但税权仍高度集中。法制化程度不健全, 存在寻租空间。
3.“ 综合税费成本 ” 较高
除了税收成本之外 , 企业通常所谓的“高成本”还包括诸如社会保险费用、行政性收费、行政性灰色隐性寻租成本、环保成本等一系列支出在内的“综合税费成本”。
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以北京地区税前月薪10000为例,企业需要额外承担的“五险一金”成本为4410元,而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后员工拿到手的现金工资仅为7457 元。“五险一金”占到企业总用工成本的46.0%,加上个人所得税之后占总用工成本的48.25%。
行政性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具体又分为管理性收费、惩罚性收费、资源性收费等。
行政性灰色寻租成本是大多数转轨经济体面临的一大痼疾。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大量行政性职能短期内并未完全革除,手中仍然掌握着诸如审批、评审、盖章等权利,滋生着寻租空间。民营企业为了打通这些“关卡”,有时不得不支付一些额外成本。这些成本是“隐性的”,不会体现于统计报表中;同时也是“灰色的”,没有法律依据,严格说来甚至是违法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和从严治党的深入,行政性灰色寻租成本有所降低,但与此同时又衍生出了一定的“不作为”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与政府、国企相关的其他运营成本。例如近年来随着政府对环保越来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对相关行业实行停限产指令,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另外,电力、电信、铁路运输等行业虽然已由政府部门改制为国有企业,但在公众朴素的观念中,仍然将这些由国有巨头占主导地位的行业理解为“国家的”,而与此相关的成本也被理解为广义税费成本的一部分。
二、中美宏观税负对比
1.宏观税负 : 中国逐年上涨赶上美国
宏观税负指一国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总额与同期GDP进行对比来衡量。高税负国一般指税收总在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30%以上的国家,多为经济发达国家,欧等高福利国家;中等税负国指比重在20%至30%的国家,一部分在的发达国家和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低税负国家指比重在20%以下的国家,有的是因为低税模式的避税港,有的是经济欠发达,税源小,有的是以非税收入为主的资源国家,特别是石油输出国。
由于中国没有社保税只有社保费,所以在计算美国宏观税负时,分为包括社保税、没有包括社保税的。美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受经济形势影响有所波动,但总体较为平稳,处于25%的水平。扣除社保税的比重也较为平稳19%左右。中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有一增长趋势,但随着营改增的顺利实施,比重有所回落,目前在17.5%水平左右。
总体来看, 中国和美国 都不是高税负国家,考虑到一些未计量的税收,属于中等税负国。两国宏观税负相对比,在2009年之前扣除社保税的美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一直高于中国宏观税负。2007年金融危机,美国经济下滑,扣除社保税的美国税收占GDP比连续下降,从2007年的20.27%下降到2010年的16.51%。导致中国税负占比超过美国。但是,从长期来看,美国仍会回到其平均水平,中国在营改增完成之后,是回到原来增长的趋势还是处于平稳状态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2.广义宏观税负:中国超过OECD国家平均水平
宏观税负有不同的衡量口径。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的要求,财政部从2015年开始对外发布广义政府财政数据。其中, 广义财政收入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之外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定义的统计口径,由于“国有土地出让行为是一种非生产性资产的交易,结果只是政府土地资产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并不带来政府净资产的变化,不增加政府的权益”,因而不计入广义政府收入。
2015年,广义财政收入总额为198480亿元,相当于全年GDP的29.33%。换句话说, 广义财政收入口径2015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29.33%。2015年,全国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为33657.73亿元。如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支出包括在内,2015年“扩大口径的广义财政收入”总额为232138万亿,相当于GDP的34.30%。也就是说, 如果考虑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国2015年扩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34.30% 。
作为对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宏观税负在2015年34.27%。这意味着,考虑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国“宏观税负”已经略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即便是29.33%这一不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宏观税负”, 也高于美国、韩国等国家。
3.税收负担:中等收入的中国已超美国
税收负担率是指负税人所支付税款占其全部收入的比率。本文用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税收收入除以当期国民总收入来衡量这一指标。通过对各国税收负担率的对比,可以发现人均收入与税收负担率呈正相关,人均收入越高,税收负担率越大 ,这可能跟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水平高有关 。
考虑社保税下,美国的税收负担率在25%左右。中国作为一个中等收入水平国家,在未考虑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在税收负担率在2015年已达到18.30%,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和未考虑社保税的美国平均比重接近。
4.非税收入:中国远超美国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税收负担并不是一国国民和企业的全部负担。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在一国财政需求固定的情况下,具有替代性。
美国的非税收入主体是收费,包括公共设施使用者收费、机场和公园收费、行政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包括捐赠、政府所有的企业和公共财产收入。不同于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美国的非税收入具有一定程度的非强制性和有偿性。一方面,缴纳相关的费用后,人们可以得到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或者消费多少。除了法律专门规定外,美国的非税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于收费行为较难约束,存在收费主体多元化严重现象。有些地区还存在“税不够,费来凑”。2016年3月18日,财政部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部上缴国库,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通过下图发现, 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5%,且较为平稳。2008年金融危机后,比重稍有增长。 相反,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逐渐上涨,2016年达到18.30%。众多的行政性收费是中国企业感觉税负较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中美税收结构对比
1.中国:企业税和间接税占主体地位
中国的税收结构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侧重向企业征税
以2016年为例,13万亿总税收收入中,了除了1万亿个人所得税之外,其余超过90%的税收都是以企业为征税对象收上来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这意味着:如果要在财政总支出不减少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税负,那就个人税负就需要不可避免地上升;而且企业税收增速下降1个百分点就需要个人税收增速上升10个百分点来平衡。考虑对个人加税在政治上的阻力较大,因而从财政收支总平衡的角度而言,如果不增加赤字,那么企业总税负下降的空间极为有限。
二是以间接税为主
仍以2016年为例,直接税所占的比例不到30% ,间接税占比高达70%。也就是说,70%的税收是在流通环节征收的,受到价格杠杆的作用;因而难以避免地具有顺周期特性——当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价格上行,税收增加;当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价格下行,税收则会减少。后一种情况在过去几年的工业品通缩周期中体现地尤为明显。
2.美国:个人税和直接税占主体地位
与中国税收结构的上述两个特征相反, 美国联邦的税收结构则是以直接税和个人税为主体的。首先,个人所得税占到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的71%。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加总则占到联邦总税收的87%,间接税所占的比例很小。
3.提高直接税比重是财税改革既定的方向之一
现代税收体制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与这一功能是相违背的 —— 原因在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这些针对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本质上是对需求和消费征税,而收入越高的人 , 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率越低,因而间接税具有“累退 ”的性质,而非“累进”。
随着财富分布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加剧,累退性的税制结构与调节收入分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了。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方向。在这一既定方向之下,房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的推出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四、中美企业税负对比
1.企业总税率:中国在税率、增幅和绝对额上远超美国
企业总税率指的是。 企业纳税总额与政府收费占企业利润的比例。在美国企业主要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并不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且内、外企业是统一的公司所得税率,采取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美国采取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主要是以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所得税率在2008年之前实行内外资双轨,内资企业33%,外资企业30%;2008年之后并轨且统一下调到25%;增值税率为17%;营业税率根据所处不同行业主要为3%和5%两档。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未来中国企业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中国企业的总税率远远高于美国的总税率。这里的税费主要来自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税种,不包括可以转嫁的流转税,大致可以衡量企业实际所承担的税负。 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多,合计比例较大;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 还有一些 其他非税的收费。2016年,美国企业的总税率是44% ,考虑到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美国企业所需要缴纳的行政性收的费大概占到税前利润的5% 以上。相比,中国的企业总税率达到68%,远高于所得税率、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之和。
2.纳税总量:企业缴税比例远超美国
在上面文章中我们对宏观税负进行了对比,发现中美宏观税负较为接近。但是这个税负包括了很多税种不是企业支付的。故有必要考察企业缴纳的税收占宏观变量的比重。
在美国,企业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主要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进行征收。2013年联邦政府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占联邦财政比重为9.86%,2013年州和地方政府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占州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只有1.55%。 合计的企业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只有5.27% 。
在中国,企业需要缴纳很多税种,其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占比最高,是主要税种。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重的这三大税占财政收入比重50.81%,占比远远高于美国的占比。由此可见中国企业负担之重。这还没包括其他税种及行政性费用。
可以看出,从总的税率、纳税量等角度,中国企业的税负负担明显高于美国。
五、中美微观税负对比
本文选举了三个中美制造业龙头公司,一家金融企业、消费企业、互联网企业进行对比实际企业的税负大小。不过通过查阅这些美国企业年报发现,美国企业主要交纳所得税,其他如财产税、消费税等在年报中未公布明确金额。一方面数额占比也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消费税等易转嫁,并非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所以,在研究美国企业时,我们使用所得税占比分析美国的税负问题。相应的中国企业用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占比来分析。另外,美国企业数据以当年美元兑人民币期末汇率进行换算。
1.制造业税负高于美国
案例一:格力电器&通用电气
格力电器2015年净利润达到126.24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9.46亿元、增值税6.78亿元、营业税0.09亿元,还缴纳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其他,总共税收32.16亿元。 三大税收占营业收入2.96%,占净利润23.60% 。
2015年通用电气由于资本退出计划导致其净利润为负,所以同时比较了正常经营的2014年通用电气的数据。2014年有1054亿元利润,缴纳所得税108亿元。 所得税占营业收入1.19% ,占净利润11.59%
案例二:福耀玻璃&康宁玻璃
2015年,福耀玻璃利润达到30.43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62亿元、增值税0.53亿元,还缴纳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所得税及其他,总共纳税5亿元。三大税占营业收入比3.60%,占净利润18.72% 。
2015年,康宁玻璃利润达到96亿元,缴纳所得税10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1.69% ,占净利润11.49% 。
案例三:上汽集团&通用汽车
上汽集团2015年,有458.1亿元利润,净利润400.74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42.1亿元、增值税16.83亿元、营业税2.91元,还缴纳了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合计85.21亿元。 三大税占营业收入1.15%,占净利润19.24%。
通用汽车2014年净利润达到242亿元,缴纳所得税14亿元,占营业收入0.15%,占净利润5.79%。
可以发现,对于制造业企业整体而言,中国企业的综合税率总体高于美国企业。
以销售收入为基的税收比显示,格力电器综合税率达2.96%,高于通用电气的1.19%;福耀玻璃综合税率3.60% ,高于康宁公司1.69%;上汽集团综合税率1.15%,高于通用汽车0.15%。中国制造业企业的税负总体高于美国制造业企业,企业的税负与盈利情况息息相关。但是,虽然美国制造业公司的销售收入较中国公司超出较多,净利润率却低于中国企业,格力电器超出通用电气2.23%,福耀玻璃超出康宁公司4.51%,上汽集团超出通用汽车3.44%。
以净利润为基得到的税收比显示,中国制造业税负仍显著高于美国。格力电器税率达23.60%高于通用电气的11.59% ,福耀玻璃综合税率18.72% 高于康宁公司11.49%,上汽集团19.24%高于通用汽车5.79%。由于,相比美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在内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都存在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净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在数据上扩大了税负差距。
中国制造业税负比美国重
2.其他行业企业表现不一
金融行业:工商银行&花旗集团
2015年,工商银行有2777.2亿元净利润。缴纳所得税855.15亿元、营业税93.15元、城市建设税6.29亿元,合计970.21亿元。三大税占营收13.59%,占净利润34.15% 。
2015年,花旗集团净利润达到4444亿元,缴纳所得税483亿元,占营业收入10.87%,占净利润43.13%。
消费行业:青岛啤酒&百事可乐
2015年,青岛啤酒有276.35 亿元净利润。缴纳所得税6.63亿元、增值税0.24亿元、营业税0.03亿元,还缴纳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及其他,合计7.95亿元。三大税占营收2.50%,占净利润42.80% 。
2015年,百事可乐净利润达到352.82亿元,缴纳所得税125.61亿元,占营业收入3.08%,占净利润35.60%。
互联网行业:苏宁云商&亚马逊
2015年,苏宁云商7.58亿元净利润。缴纳所得税1.31亿元、增值税3.28亿元、营业税0.34亿元,还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合计5.49亿元。三大税占营业收入0.36%,占净利润65.04%。
2015年,亚马逊净利润达到39亿元,缴纳所得税62亿元, 占营业收入0.89%,占净利润159%。
不同于制造业,金融、消费、互联网公司中美税负表现不一。
中国金融行业的税收占销售收入的比美国重,但占净利润低于美国。这主要是因为由于工商银行在中国市场份额较大且稳定,净利率39.81%高于花旗的25.20%,所以税收占净利润的比重比美国低。
中国消费行业的税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显著低于美国,但占净利润高于美国。青岛啤酒因其快销品的特性,同时在中国的啤酒市场份额中并不处于绝对优势,“薄利多销”的比价竞争导致其净利率显著低于百威,导致税收占营业收入比重比美国低。
整体来看,中国互联网行业税负比美国小。互联网行业对价格非常敏感,税收影响向价格的传导很快,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绩效。低税负有利于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占营业收入比显著的低于其它行业。在美国,亚马逊也是同样,“比价”竞争和薄利多销的策略导致超低的净利率,销售收入很大但净利润有限。亚马逊不同苏宁,很多销售并非在美国,导致亚马逊公司的应交税费相对较少,但因外国税率差异、不能减免税费,税收占净利润比重很高。
综合这几个行业比较。 制造业企业的税负压力显著的低于金融银行业、快销业和互联网企业。这是由于制造业企业在设备、材料和不动产等方面投入比重较大,增值空间有限。且很多制造业企业属于高科技企业,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同时表明,中国企业在内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在管理方式等方面需借鉴先进经验。
六、中美税负对比及启示
1.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是企业税负重的主要原因
从宏观税负来看,中国的税负在逐年增长,目前和美国税负较为接近。但是从具体企业来看,可以发现 中国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美国。这主要是和中美税收结构相关。中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企业为主,美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个人为主。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50.81%,而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只有5.27%。
现在中国的营改增已经全面铺开,主要目的是为了减税。但是具体到行业来说,存在一定的分化。特别是建筑业,由于很多薪酬发放采用现金支付,没法进行抵扣。对于制造业,本来很多制造业在税改之前不需缴纳营业税,税改之后反而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有些生产环节很难实现全额抵税,增值税也不能完全转移出去。相反,由于文化创意公司在采购环节负担的增值税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做进项抵扣,减税效应明显。
两税并重,统一税法。之前中国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而经济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且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决定了中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的复合税制。现在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贫富差距扩大,可以逐渐提高所得税的地位,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由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针对企业所得税,应该本着公平、效率、简便的原则,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税基、税率、征管程序等。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明确作为税制改革目标之一。
2.费用过多过杂造成企业压力大
中国企业费用过多过杂,且由于税法程度不高导致这一现象更加严重,致使企业直观感觉很是痛苦。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18.3% ,远高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的占比4.79% 。
国家应该法律规范相关的收费项目。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对于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可以“费改税”,比如社会保障费。对于重复收费项目、完全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的收费项目应取消。
3.税收没有明确“用之于民”,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社会保障水平偏低
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企业来说也是对交税的一个正面反馈。虽然近年中国一直在追求“钱从哪里来,用在哪里去”的透明度,但和美国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根据财政部数据,中国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在2006年达到13.95%。中国不仅税负高,而且大量的税费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群体,用于社会大众的福利保障较少,中国社会保障水平偏低。
取之于民也是为了用之于民。在一份“2011年全球214个大型城市的生活成本调查报告”里,中国的北京和上海排名20和21,而美国纽约却排在32位。财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增加透明度、法制化,对税收的“用之于民”是很有必要的。
4.尽快向直接税转型,推进综合所得税改革
最近美国的减税政策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又是一大外部压力,中国可以通过加强个税管理释放空间来减少企业压力。
目前全球大概有80%左右的国家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只有15%左右的国家使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其他采用混合所得税模式。中国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纳税人在一段时间的所得,根据来源进行分类设定不同税率。 美国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去除免除额后,对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剩余的应纳税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分类所得税制方便贯彻政策方针,但是无法贯彻税负公平原则,容易逃税漏税,综合所得税制可以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出更高要求。鉴于中国的征管水平与制度建设,最好的改革方向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适合经济转型国家。
在中国,最不容易逃税漏税的是工资薪金,但一般来说中低收入群体几乎90%的收入由工资构成,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有很多其他来源或隐性收入,而这部分渠道收入由于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具体的操控和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很少。这样非常不利于收入分配。 中国应完善个税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抵扣,对富人群体的非法避税要规范,防止沦为逆向调节的工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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